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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28 16:13:34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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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京发改〔2022〕1672号

各有关单位:

节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我们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1〕15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

(2023年版)

节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要源头措施。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在2021年发布的《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当前节能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节能作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重点结合本市冬夏能源运行特点,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大力倡导全民行动,以科技和专业服务为依托,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保障,强化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强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压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用能单位三方责任,突出效率优先,坚持循序渐进,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合理有序用能,促进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

二、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采取更严格、更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措施,实现冬夏高效用能。要带头落实《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高等学校能源消耗定额》《中学能源消耗定额》《小学能源消耗定额》《博物馆与科技馆能源消耗定额》《体育场馆能源消耗定额》等地方标准,减少能源消耗。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碳排放降低。

要带头加强办公建筑外观照明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外观照明强化节能导则(试行)》,合理降低景观照明强度,压缩开启时间。

要结合《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节能低碳行为规范(试行)》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范》,做好宣传教育、专题培训、检查督导等。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用能区域需求、不同用能类别特点、不同用能设备设施性质,制定并实施“一区域一方案、一类别一措施、一设备一对策”的精细化、精准化节能管理措施。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带头做好表率,各项措施率先达到规范要求。

要优化办公区门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间等不同区域照明方案,充分利用自然光,加强感应控制,杜绝“白昼灯”;会议结束及下班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相关标准规范,地下车库原则上不供暖、不制冷,具备分控条件的,下班离开办公室提前关闭空调。办公电脑开启“10分钟不操作关闭显示器”等节电设置,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路由器等设备电源,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会议室显示屏和会控设备。分情况分时段精细设置开水器运行方式,在满足供水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开机和待机时间,减少开机和待机开水器数量。会议室热水壶供应提倡“半壶制”。提倡短距离上下楼时不乘电梯,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或集中乘车。

落实《北京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工作方案》,加强能耗计量监测,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能耗数据分阶段、分品种(电、热等)实时监测并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大力倡导节能全民行动

鼓励市民家庭使用高能效燃气灶具、灯具和家用电器,推动采暖用一级能效空气源热泵,推进建筑电气化。鼓励市民积极参与“MaaS出行 绿动全城”等碳普惠行动和“绿色出行‘码’上有礼”等公益活动,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延长执行促进绿色节能消费政策,鼓励商家开展节能家电产品促消费活动,并研究下一轮促进绿色节能消费工作。做好北京市绿色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大宣讲”活动,做好面向社区、学校的宣传,普及生活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持续打造“北京绿色生活季”品牌,策划实施后期活动,不断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媒介,采用短视频、电子海报等多种宣传方式,普及讲解节能基本理念和知识,宣传推广有效做法和技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持续开展“节能官”培训。结合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降碳业务培训。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节能降碳专业知识培训。开展“三进”服务。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和节能服务专业机构进企业、进公共建筑、进社区,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咨询服务,普及节能降碳政策和技术,改进节能降碳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持续推动节能技术和节能机制创新

持续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强面向市场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分期分批发布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和应用场景清单,推动一批示范应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动节能技改项目,完善节能技改项目支持政策,推广应用北京市节能潜力评估与节能量核证方法学及软件平台,开展项目节能量预审,做好项目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加强市区两级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联动,更好地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尽早形成节能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挥市场化机制服务推动节能降碳作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实施《北京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实施《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准入值要求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中心,按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应用的,按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快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加快推广使用LED等高能效光源设备,科学合理控制路灯开启时间,推进路灯智能分时分区控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建筑、交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一)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

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办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推进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标准导则,组织专业机构在冬季采暖、夏季制冷等用能高峰期对公共场所室内温度进行调查,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控机制,引导公共建筑合理控制室内温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推进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推广先进的平衡调节、气候补偿、自动监测控制和智能化供热等节能技术,提高供热系统效率和管理控制水平。结合既有建筑智能供热升级、城市更新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开展供热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制定《北京MaaS2.0工作方案》,持续优化以“轨道+”为核心的城市出行、跨区域出行以及“交通+生活”等场景出行服务,激励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二)加强石化和水泥行业用能管理

落实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生产制造环节调整退出,推进在京石化、水泥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规模控制性要求。(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严控数据中心能耗

加强大型数据中心能耗在线监测。在前期完成提供第三方(非自用)数据中心服务的重点用能单位电耗数据实时接入的基础上,完成以电信运营商为主的数据中心实时电耗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实现实时准确电耗监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动数据中心余热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数据中心余热供热改造,并鼓励第三方专业供热公司通过BOT、EPC等多种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供热运营管理。研究促进数据中心余热接入城市大网或区域热力管网,提高用户供暖保障水平,解决余热直供用户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落实国家要求,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加强“挖矿”活动监测分析、分类整治,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本市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

落实国家电价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燃煤发电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限制;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企业,执行高于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的购电价格,具体幅度以国家代理购电相关规定为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进一步依法加强节能执法检查

依法开展公共场所节能综合监察专项行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覆盖节能综合监察,并根据综合监察情况,选取部分单位,依法依规赴现场开展节能管理制度、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依法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温控执法检查。围绕商务楼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电影院等公共建筑,重点检查冬夏室内温度控制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依法开展能源计量领域监督检查。加强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各区、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市、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管理制度,优化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严格执行向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报送月度能耗数据的制度。要加强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切实注重有序开展节能工作

要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市民生活用能,不得以强化节能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能。各项节能措施应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范围,合理降低景观照明强度,精细管理城市道路照明开关灯时间。要加强公交、地铁智慧化调度,根据季节变化与市民出行规律优化线路与班次,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系统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

十、强化节能工作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委生态文明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节能领域重点工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持续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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