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本市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电力交易定义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电力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购买绿色电力。初期,参与交易的绿色电力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市场主体
参与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并由绿证核发机构核发绿证。
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须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批发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绿色电力交易,并与售电公司保持其他市场电量代理关系不变。
相关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充分知悉绿色电力市场交易风险前提下,秉承真实、自愿原则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三、交易方式
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为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依托“e-交易”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交易”平台),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开展,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待相关规则出台后,按规则执行。
鼓励批发用户、售电公司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与跨区跨省发电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具备交易条件的,将双边意向协议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并按照交易组织程序执行。
四、交易安排
(一)交易周期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及跨区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交易意向,以年(多年)、月(多月)等为周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适时开展月内绿色电力交易。
(二)交易申报
市场主体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以各时段总量参与交易。市场主体申报的分月电量不得超过其月度实际最大可用电能力。
(三)交易价格
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机制形成,成交价格应包含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以交易平台达成的成交价格为准。用户用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化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尖、峰、谷电价按浮动比例执行,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交易组织
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4号)、《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6号)组织开展交易,具体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一)需求申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e-交易”平台发布申报公告,组织北京地区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依据零售用户需求)参与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电价需求申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汇总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跨区跨省绿色电力需求。
(二)跨区跨省外送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北京地区跨区跨省绿色电力需求申报结果,在“e-交易”平台上发布跨区跨省绿色电力外送交易公告和承诺书,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电量和价格,并发布预成交结果。
(三)交易校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预成交结果提交相关调度机构,以优先组织、优先调度的原则进行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交易结果。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结果,分解形成北京市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成交结果。
六、交易结算
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按照《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执行。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实际用电量、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三者最小值作为绿色电力结算电量,并以此为依据划转绿证。
七、绿证划转
绿证核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核发绿证,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证信息计入“e-交易”平台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账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结果等信息,经发用双方确认后,在“e-交易”平台将绿证由发电企业划转至电力用户。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二)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在绿色电力交易各个环节落实优先组织、优先调度、优先结算、优先保障相关要求。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同等条件下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三)鼓励跨国公司及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重点企业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单位。支持城市副中心开展绿色电力消费,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在正式交易开展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应组织有意向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e-交易”平台操作培训和政策宣贯。
(五)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布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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