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文件 京发改规 〔2019〕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市新能源和可再 — 1 — 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动清洁供暖,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 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规划衔接,认真组织 实施。请各重点区域建设管理机构落实规划要求,按照可再生能 源优先的原则,推进建设项目的热泵系统应用。请各相关企业,提 高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保障热泵系统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 2 —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2019年1月21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利用处 周长宽;联系电话: 55590481) — 3 — 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热泵系统是一种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供暖方式,大力推广热 泵系统应用对创新供暖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引领能源转 型,推动能源系统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北京 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北京 部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关于加快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 《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 展规划》要求,加快推动热泵系统应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能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 力发展热泵系统应用,促进燃煤替代,全面提升清洁供暖水平。加 速热泵系统与常规能源系统、储能系统融合,推动能源绿色高效智 慧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体系,加快重点区域热泵系统应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监管,培育 壮大能源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 — 4 — 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提供清洁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立足资源禀赋、基础设 施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规划布局热泵系统应用。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热泵系统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监督管理的作用,营造有利于 热泵系统应用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环境优先,安全可靠。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为前提, 不破坏地下热平衡,不污染水质。推动热泵系统与城市热网协同 运行,提升供暖安全可靠性,强化供暖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0年,本市新增热泵系统利用面积1000万平 方米,累计利用面积达到7000万平方米,热泵系统利用规模稳步 增长,清洁供暖结构更加优化。 第二阶段:到2022年,本市新增热泵系统利用面积2000万平 方米,累计利用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 达到8%左右,热泵系统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以浅层地源、余热、再生水(污水)源等热泵系统为重点,加大 — 5 — 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广热泵系统应用。 (一)积极推广浅层地源和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应用 按照“规划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重点在新增功能区、平原 地区发展浅层地源热泵应用。大力支持各类新建、改扩建建筑优 先推广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用户改造使用浅层 地源热泵系统,鼓励设施农业利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供暖,鼓励再 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建筑使用热泵供暖。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改扩建热泵系统热源和一次管 网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投资支持范围包括:地埋管、再生 水、污水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设备机房,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设 备机房至用户建筑间一次管网,智能控制及监测系统等);既有燃 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 区煤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浅层 地源热泵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给予资金支持。 (二)充分利用余热热泵系统 新建燃气供暖项目应同步建设余热热泵系统,具备改造条件 的既有燃气热电厂和锅炉房应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支持各类 余热热泵应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余热热泵系统项目热源和 一次管网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投资支持范围包括:取热装 置、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热源厂内余热系统一次管网、智能控制 及监测系统等)。 (三)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系统 — 6 —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政府固 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采用热泵系统。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主体项目支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在绿色建筑中大力推广热泵系统,研究加强绿色建筑可再生 能源应用的标准和政策措施,使用热泵技术并达到一定比例要求 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过程中给予加分。 (四)有序发展地热能供暖 继续开展“取热不取水”和“以灌定采”技术研究,有序发展地 热能供暖高效规模化应用,对于取得地热资源采矿许可证和取水 许可证的新建地热供暖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地热能供暖 系统热源及一次管网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投资支持范围包 括:地热抽灌井、设备机房、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设备机房至用户 建筑间一次管网、智能控制及监测系统等)。 (五)加快推动热泵系统与热网融合 鼓励热泵系统与太阳能、常规能源等多能耦合应用,推动热泵 系统与城市热网有机融合,鼓励用户侧建设浅层地源热泵或再生 水(污水)源热泵系统,置换部分现有热源,提高既有供暖系统可再 生能源比重。鼓励热泵系统与蓄热(蓄冷)设施相结合,利用峰谷 电价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增强热泵系统调峰能力。对热泵系统项 目配套建设的成熟蓄热、蓄冷技术系统,以及配套建设的太阳能等 可再生能源补热系统,其投资纳入热源投资,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 金支持。 — 7 —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强化规划布局,推动“重点功能区、三城一区、平原新城、生态 涵养区”热泵系统发展应用。 (一)重点功能区 按照“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规划”的理念,在北京城市副中心、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2019年北京世园会等新建重点 功能区,加大力度推广浅层地源、余热及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 统,结合太阳能、绿色电力的综合应用,实现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降低排放的发展目标。 北京城市副中心。重点提升行政办公区、城市绿心、环球主题 公园等区域绿色能源高效利用水平,新增公共建筑根据资源条件 鼓励规划采用地源、再生水(污水)源及余热等热泵供暖,率先建成 行政办公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 积450万平方米左右。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科学规划区域能源基础设 施,推广绿色建筑,加强热泵系统应用,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推动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可再生能源示范应用。到2022 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 2019年北京世园会。按照“节俭、绿色、生态、环保”的理念, 采用地热、浅层地源热泵、水蓄能、燃气锅炉调峰多能耦合技术,建 设生态园区供暖工程。到2019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20万 平方米以上。 — 8 — (二)三城一区 落实高水平建设三城一区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先、模式创新” 的原则,充分应用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新技术,科学规划,有序 实施,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能源系统智能化运行,引领能 源绿色高效智慧转型。 怀柔科学城。在分区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明确热 泵项目布局和应用比例,统筹设计热泵与常规能源供暖设施方案, 建设国际领先的智慧能源系统。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 积200万平方米左右。 未来科学城。充分利用未来科学城燃气热电厂余热资源,提 高既有热网供热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浅层地源热泵系统,推动热泵 系统和热网融合发展。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200万 平方米左右。 中关村科学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新增地块、新增建 筑为重点,扩大热泵系统利用规模。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 用面积280万平方米左右。 (三)平原新城 结合新城规划,在大兴、顺义、昌平、房山等平原地区新城,深 入挖掘余热潜力,充分利用现有供暖设施能力。重点在热网范围 外新增建筑,推广浅层地源、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到 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左右。 (四)生态涵养区 — 9 — 以燃煤替代为重点,加强在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 生态涵养地区推广热泵系统应用。大力发展村镇地区整村煤改浅 层地源热泵系统;因地制宜,在生态涵养区新城范围内重点发展余 热热泵应用,在热网范围之外新增建筑合理发展浅层地源、再生水 (污水)源热泵应用。大力支持热泵系统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 用,鼓励小城镇、新村建设中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进一步提高农 村地区清洁供暖水平。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150万 平方米左右。 四、优化发展环境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升 服务水平,下放审批权限,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简化审批程序 依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于申请30%市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热泵系统项目,由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申请50%及以上市政府固 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代可行 性研究报告);新建主体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明确配套采用热泵 系统供暖的,不再单独办理热泵项目核准手续,市发展改革委直接 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由项目建设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建设,不申 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热泵、地热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 核准。 (二)加强规划引导 — 10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将热泵系统利用纳入能源发展 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和生态文明考核目标体系。市区两级水务部 门做好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统筹协调再生水资源的供需匹配,促 进再生水热泵系统市场化应用。根据资源条件,市区两级规划自 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在新建区域分区规划、市政基础设 施专项规划中,研究提出可再生能源供暖总量和比重指标,将可再 生能源利用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 (三)推动科技创新 加大科研投入,依托骨干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人才队伍,组 织推动热泵供暖关键装备的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提升 本市清洁供暖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热泵新技术的推广 应用,大力支持开展井下换热、燃气热泵等技术的试点示范。对符 合本市特点的先进适用技术,经研究论证后,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 支持。 (四)降低运行成本 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热泵项目用电价格执行 居民峰谷电价,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热泵系统运行成本。鼓励电 力交易市场主体进行绿色电力交易,用于热泵系统供暖,降低供暖 成本。 (五)提升服务水平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服 务意识,明确热泵系统项目相关手续及申报材料清单,公开办事流 — 11 — 程和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提 供便利。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资 源评估,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科学开发浅层地温能、地热 资源,持续提升本市热泵系统应用水平。 五、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严控建设质量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热泵系统项 目全过程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纠正和查处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确 保建设过程合规有序,保障热泵系统的安全施工、高质量建设和高 水平运行。各区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地下冷热负荷 平衡计算、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标准、不能 保证冷热平衡的项目不予核准、不予申报资金申请。热泵系统项 目应进驻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工作。市区两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热泵项目建设土建施工阶段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 门对热泵项目供暖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二)实施事后监管 申报市政府固定投资支持的热泵项目须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系 统,将监测数据传输到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管服务平台, 热泵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按年度组织项目后 评估,并对热泵项目监测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对不 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 — 12 — 要求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暂停下达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已 下达政府投资计划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或者收回已经拨付的建 设资金。其他热泵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加强监管,通过 网上填报的形式将项目运行状况报送到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源监管服务平台。 深层地热项目水热循环系统必须实现全封闭运行,必须实现 全部回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回灌情况进行监测,对回灌系统 出现衰减的项目应及时监督整改。 (三)加强行业监督 有关行业部门加强热泵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对既有热泵项目 建设质量、运行效果、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制定热泵行 业管理办法,以及热泵项目建设质量、监测评价相关标准,推动行 业自律。加强热泵企业信用管理,对于工程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的失信企业,限制享受政府性资金支持,从严审核项 目审批和工程招投标。 (四)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态文明考核中非化石 能源专项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区域可再生能源和热泵系统应用实 施方案,按照市级相关规划要求,与新增区域、新增项目的分区规 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衔接,逐级分解可再生能源和热泵 系统利用指标,确保方案落实。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单位 对属地热泵项目工程质量、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各区发展 — 13 — 改革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热泵项目台账,按年度上报统计数据。 鼓励各区出台热泵系统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运行费用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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